隨著無人機在美國的普及,很快空中交通也會變得擁擠起來。據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統(tǒng)計,無人機銷售量將會在2020年從現在的250萬上升到700萬。
由于商業(yè)、個人喜好等各種市場需求的暴漲,無人機面臨的不僅僅是個人隱私和安全方面的隱患,還有更為嚴重的合法性問題:這些無人機到底該不該飛?誰又負責管這些事兒?
部分人認為個人土地產權可以覆蓋到離地150米左右,因此業(yè)主有權利不讓無人機飛過他們的土地上空。他們認為相比于飛機或直升機,無人機帶來的安全和隱私威脅要大得多——畢竟不像無人機,飛機飛的是高空,屬于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管理領域之內。
不過有些人不這么認為。他們覺得無人機產業(yè)屬于航空產業(yè),因此關于無人機能不能飛和在哪兒飛這些問題都應該由多方部門慎重決定,而不是讓土地主依侵權罪定奪。他們提出,如果土地主有權利禁止未經許可的飛機飛過他們所有地上空的話,那商業(yè)航空產業(yè)早就破產了。
A. Michael Froomkin、Laurie Silver和邁阿密大學法學院教授Mitchell Rubenstein表示,由于無人機對人身安全和隱私造成了巨大的威脅,業(yè)主有權利禁止無人機飛過他們所有土地上空。而Ryan Calo,華盛頓大學法律系助教則認為無人機在哪里、什么時候飛應該由多方部門協(xié)商決定,而非業(yè)主個人。
支持方:我們的隱私和安全正面臨危險
A. Michael Froomkin
無人機并沒有也不應該有合法權益,無視業(yè)主意愿并飛過私人土地上空。這對人們的隱私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且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在地面上,房主的宅地保障了他們的產權可以延伸到緊挨著自家房子的土地和建筑;因此,房主的產權也應該包含垂直空間。房主的產權中包括售賣土地以及驅逐入侵者的權利。在飛機問世之前,房主的驅逐權在空間高度上是沒有限度的。如今這個限度基本上都到500英尺(約為150米)為止,高空領域則由聯邦航空管理局監(jiān)管。高于這個高度完全可以,但若低于這個高度則是個巨大的錯誤。
因此,如果現在有人在你的領土上且低于航空管理局規(guī)劃的空域以下飛無人機的話,那這性質就和無人機操縱人員沖進你家里了一樣,都算入侵?!溉肭帧箚栴}非常嚴重,因為無人機完全可以攜帶攝像頭,而且可以遠程操控或是自動飛行。無人機可以拍攝、錄音甚至通過Wi-Fi或其他信號監(jiān)聽,沒有任何柵欄或是防護欄可以抵擋得住。
持有攝像頭的無人機完全可以從你家窗戶或是天窗偷窺內部,而且隨著傳感器越來越發(fā)達,無人機的監(jiān)視能力恐怕會越來越強。這就意味著到了2020年,全美將會有700萬臺攝像頭在飛。如果對這些攝像頭不加限制、讓它們自由飛翔甚至飛過別人的私有土地,它們將會徹底侵入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個人隱私。
無限限制的低空飛行意味著你只需花幾百美金就能監(jiān)視任何人。在這一點上,無人機和衛(wèi)星或是飛機差距實在太大。曾經,高空飛越也算是入侵領地,為此我們修改了產權法;因為飛機和衛(wèi)星雖然可以拍攝高清圖片,但它們不會低空飛行,更何況它們如此昂貴又稀缺。90年前我們?yōu)榱诉@些航空設備修改法律的時候,沒有任何一臺攝像機或是飛機會像如今的無人機一樣威脅到我們的個人隱私。
降低或是徹底移除業(yè)主產權的空間高度將會帶來另一個嚴重的后果:警察無需搜查證就能讓無人機帶著監(jiān)視設備飛到任何他們想監(jiān)察的地方。目前而言,政府得有搜查證才能入侵私人領地,但若是再公眾場地進行監(jiān)視的話則無需得到任何許可——公共場地包括最高法院所說的「公共通航領域」。如果我們把私人土地行上的空域判定為「可以讓私人無人機飛越」,那么以后無人機進行監(jiān)視時也必須配備搜查證。否則如此廉價又高科技的監(jiān)視設備會讓憲法第四修正案徹底作廢。
我們不應該由于科技進步的需要而妥協(xié);讓人們通過TacoCopter無人機或是亞馬遜無人機接收快遞或是其他原因都不能成為我們縱容無人機不經許可飛越私人領地的理由。如果你要收快遞,那我們就按UPS(聯合包裹服務)的流程來。帶了GPS的無人機完全可以在馬路上飛,沒必要飛進私有土地。
快遞公司似乎堅信他們的無人機迫切需要走捷徑,而且他們可以得到這個權利。如今有了微支付和地圖繪制技術,無人機完全可以制定自己的飛行路線(所以我們能不能在院子里享受陽光浴的時候抬高無人機的收費?)。像亞馬遜這些公司很有可能會把無人機飛越當做Prime服務的條件之一,把他們自己的捷徑網絡當做一大優(yōu)勢來賣。不過這種情況下至少我們會知道飛在上面的無人機都是誰家的。
無人機飛越從來都不是一個開放性問題。這個問題關乎到法律而且牽扯到產權主的權益,通過法規(guī)來改變規(guī)章制度還是有點難度的。
如果我們我們給無人機越界飛行的權利,那么每次你在空中看到一臺無人機的時候你都得擔心它是不是正在監(jiān)視你,或者是不是下一秒就會撞上另一架無人機。至于武裝無人機,現在這信息量已經夠大了我們以后再談吧。
反對方:禁止無人機飛越就是在扼殺技術革新
讓我們穿越回1910年。今天是Orvile和Wilbur Wright測試飛機的日子,他們的飛機恰巧飛越了你所有的土地上空。你能起訴他們倆么?
理論上而言,你完全可以。1910年的時候,只要你擁有這塊土地,那么上至天堂下至地獄這產權都在你手里。任何未經許可飛過你的土地的人都是入侵者。
隨著航空業(yè)的起步,美國政府預見到了這一行業(yè)的興起并特意修改調整了法律。于是,產權的「空間高度」被限制到了產權主會合理用到的范圍內,500英尺以上則成為了飛機可航行的空域,由聯邦政府監(jiān)管。如今,所有飛行員和航空公司在計劃飛行時間和路線時有事都找聯邦航空管理局,沒人會去找產權主。
無人機代表了航空業(yè)的下一代前沿科技,很有可能有一天它會成為如飛機一般不可取代的交通工具。就沖著這一點,無人機在什么時候飛向何處這些問題都應該由多方協(xié)調慎重決定。
一旦我們解決了能源儲存和自動飛行這兩個大難題,那么無人機將會成為市場上最搶手的科技產品。公司想要用無人機改革他們的送貨方式;記者想通過無人機記錄最爆炸性的新聞,進入到他們無法正式采訪的地方;活動家在抗議時可以讓無人機代替真人,減少警察負擔;警察可以用無人機來定位失蹤兒童。
我們確實可以向每一個業(yè)主確認并獲得飛越許可,但以下我想來說說為什么我認為這個方法不可取。
首先,這個方法極度低效。即便是用上了AirMap這樣先進的工具來讓無人機操縱者判斷哪些空間是可航行的,有多少人會有時間和精力去取得每一個業(yè)主的許可?如果采用了選擇加入系統(tǒng)結果所有業(yè)主都不允許,那么任何想用無人機來干大事的年輕創(chuàng)業(yè)家的計劃和前程都會因此粉碎。
其次,有些人會堅決反對。毫無疑問,肯定會有業(yè)主堅決出于一些緣由反對無人機快遞,但并非所有反對人士都是有說得過去的理由的。比如說一家能源或者藥物或者農業(yè)公司,出于什么目的會濫用職權允許活動家或者記者飛個無人機到你家瞅瞅?
那些支持業(yè)主有權利禁止無人飛機飛越的人們最擔心的就是安全和隱私問題。我同意在無人機這個問題上,隱私確實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我也已經向美國參議院證實,我們必須從即刻起做更多努力,保證隱私相關法律能跟得上科技的進步。沒有人愿意看到你每天在院子里曬太陽的時候都被后院上空徘徊的無人機困擾,或是凌晨三點被派送畢業(yè)證書的無人機吵醒。如果無人機損壞了你的財物或是讓你受了傷,那我們也應該確保你能夠通過法律程序要求索賠。
政府和企業(yè)已經開始著手解決這些問題了。亞馬遜和Google正在和NASA合作開發(fā)無人機的空中交通控制系統(tǒng),一旦完成,他們將會向聯邦航空管理局展示驗證其技術的安全性。
我們應該清楚這其中的利弊取舍,為無人機制定可行且明確的條款和要求。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要團結合作。把無人機領域的未來留給業(yè)主個人絕對是低效且不明智的?!笣L出我家草坪」可不是快遞界新星應得的待遇。
無人機這個問題,答案應該指望法令和規(guī)章,而不是用打官司或者槍斃來蠻力解決。